法有定法否?简谈高山挟巨款潜逃案

加拿大《北美生活报》2007 4 11 特约评论   北川(川沙)

中新网温哥华4月11日新闻报道: “加拿大不应该成为罪犯的天堂!”,由中
国移民自发组织的针对高山案的游行喊出了这样的共同声音。游行者打出了“不
要浪费纳税人金钱,马上遣返高山!”、“加快和中国签订引渡协议!”、“完善移
民法,让国际犯罪分子远离加拿大!”等标语横幅,散发国际刑警组织对高山的
通缉令复印件。

事缘今年二月,高山案曝光后,旅居温哥华的中国大陆移民在此间北美中
文网论坛上热烈讨论,并发起“411”游行。活动主要组织者杨震霆今天引领游行
队伍, 当记者问及游行的目的时,他表示,高山在中国利用银行主任之便,涉
嫌监守自盗10亿人民币(约1.5亿加币),并利用虚报资料的手法移民来加拿大。
高山的 行为,无论放在哪个国家,都是严重罪行,理应送上审判台,受到法律
制裁。但现在高山身在加拿大,利用司法制度的漏洞,至今逍遥法外,遣返无
期。

然而前中国银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主任高山,在温哥华的北温寓所接受记
者採访时表示,他是个天主教徒,也希望像其他人一样,过着正常的生活,並
且对於远华案涉嫌主犯赖昌星曾在媒体访问时,曾向他表达祝福之意,高山就
回应道,他也祝赖昌星在新的一年“心想事成”。

听其此言,何啻冷水激项!喷饭之余,又怒从心起,斯何人哉!挟中国人
民十亿血汗巨款潜逃于此,竟挟洋自重,口出如此乖谬之言。
中国有两句俗语,叫做“狼狈为奸”和“弹冠相庆”,这两句俗语用在这里可以
理解为,狼和狈合伙干坏事情,然后逃脱法律制裁,两个家伙躲在一边偷着
乐。
1.
“杀人抵命,欠债还钱。”这是上至朝廷、下至庶民百姓亘古不易的浅白
道理。通观世界各国法典,无论古巴比伦的《汉漠拉比法典》、法国民法典
(Code civil des Fran?ais,又称《拿破仑法典》),还是古代印度婆罗门教的
《魔奴法典》,抑或是《犹太法典》等,罪与惩罪的基本对等原则是不变的。
然而,出于人道主义,这世界渐渐开始对这些道理有了一些改变,例如死刑的
废除,不啻为人类进步善意的表现。但是,不同的国家由于法律制度的相异,
一国的罪犯因为两个国家之间没有签署引渡协议,逃脱法律的制裁安然无事地
待在另一个国家的现象仍旧存在。
赖昌星和高山在中国的贪污数额都是十亿人民币以上。对于中国大陆移
民、,特别是近年移民加拿大的移民而言,都有在中国工作、纳税的经历,而
现在,又在加拿大工作着继续为加拿大政府纳税。因此,大陆移民要组织起来
发动游行,
在加拿大,于法于情于理,都可以理解。
高山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希望可以做一个普通人,不希望受到外界打
扰。”这样的说法,则首先要判明高山是不是触犯了法律,如果巨额贪污属实,
高山再说这样的话,显然没有道理。触犯法律,必受制裁。如果任何人在触犯

法律之后,都说“希望可以做一个普通人,不希望受到外界打扰。”从而将法律
束之高阁,如此而来,这世界将难以设想。人性有趋恶的一面,法律的存在,
正在于遏制使然。
高山在中国犯下如此重罪,一旦来到加拿大,说话口气如此之大,心态如此之
平和,挟洋自重无所谓之微笑表情(相对于很多犯罪分子一当宣布审判结果后
屎屁尿流的丑态)又如此之吊诡,实乃犯罪大全之罕见,仿佛十亿人民币巨款
大事,竟然可以一句“希望可以做一个普通人,不希望受到外界打扰。”敷衍了
事,真可谓“举重若轻”是亦!在让人佩服今天这些江洋大盗将巨谰弭为微波的
高超手段及平和心态之余,也慨叹今人之自私自利,
法国路易十五有一句臭名昭著的名言:“在我死后,哪管它洪水滔天!”可是,
高山本事更大:“我好好活着‘做一个普通人,不希望受到外界打扰。’”
十亿人民币之巨,对于一个中国银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而言,不可能是几个亿
万富翁的钱,那大略也是上万储户辛苦工作的血汗钱吧!将那么多百姓辛苦一
辈子的积攒悉数席卷溜之,可曾想到过身后那些呼天抢地的储户、甚至其中的
下岗职工,或者退休职工的养老金!你高山就可以那么心安理得高枕无忧吗?
高山事件和赖昌星事件在加拿大处于胶着状态,又引发网友之间的口水战,
再导致网友拿號召华人去高山家抗议事件,让我们不得不思考的问题是:
中国政府关于层出不穷的贪污事件的惩治和制止是否得力?
加拿大政府是不是应该尽快和中国政府签署有效的引渡协议?
罪犯为什么都会逃到加拿大?加拿大的移民制度和司法制度是不是有值得反
省、自查和修正的地方?
西方有的律师比较信奉的是谁出钱就替谁辩护,而不管这位顾客的名声和行
为如何,即便他臭名昭著,只要他出钱就行,这样的例子,在西方法律实践里
不胜枚举。但是,西方法律界还是有一个理想:鉴于法律容易成为有钱人的工
具,因此,他们倾向相信律师和法官无论任何时候应该首要考虑受压迫的阶级
利益,除了专业的辩才,面对财雄势大的政府、银行、跨国企业,他更要有“独
立的天职”(Duty of Independence)。
1999年去世的英国上议院大法官邓宁勋爵(Lord Alfred Denning)是一个喜
好打抱不平,同情弱小的法官,他在裁决许多疑难案件时,“人情”的考虑往往
在“法理”之上,很多引起司法界和政界的争议。邓宁勋爵生平论著无数,尤专
注研究宗教和法律的文化关系,他的名言是:“没有宗教,就没有道德;没有道
德,就没有法律”(Without religion, no morality, without morality, no law)。
良知是道德判断的依据,他的观点是:良知和法律冲突的时候,一个法律师应
该以良知为己任,因为无论多么资深的法官和律师,他首先是一个知识分子。
因此,我们希望加拿大的司法界在处理高山案件的时候,应该考虑到,赖、
高两位中国的犯罪分子,他们贪污的上亿公款,是多少中国纳税人的血汗钱。
处于一种“人情”,法官的司法天平应该怎样的摆平,应该认真考虑。
同时,我们也从另外一个角度提请中国政府注意,应该尽快健全法律体制和
进行政治改革,因为,相对完善的法律体制才能够有效杜绝贪污腐败。
偈云:“世外人,法无定法,然后知非法法也;天下事,了犹未了,何妨以
不了了之。”这是出家人避世超隐的说法,然而,在现实世界,则是法有定法,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此条目发表在文论分类目录。将固定链接加入收藏夹。